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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江商報消息 5月6日,上海市兒科醫生童某在沒有律師陪同的情況下,以原告身份起訴黃浦區區政府,要求黃浦區人民法院撤銷區政府此前作出的房屋征收補償的行政行為。出乎原告意料的是,坐在被告席上的,是黃浦區政府的法定代表人、區長彭崧。根據黃浦區政府4月30日出台的新規定,未來該區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將成為常態。區長彭崧算是一個帶頭者。(5月7日《中國青年報》)
  在近年的法律實踐中,“民告官”的例子早已屢見不鮮。然而,行政首腦作為被告,直接出庭應訴的狀況,卻並不多見。從此角度看,上海黃浦區的這起官司,無疑極具探路意義。它或許暗示著,更純粹、更對等、更專業的司法環境,將日益成為今後的普遍狀態。童某的一紙訴狀,已然超越了個案的利益糾葛,而成為民間與官方一道努力,共同推動“行政訴訟”徹底脫敏的標誌性起點。
  民告官的種種困境,公眾早已司空見慣。或是法院拒不立案,或是被告人缺席甚或難以界定……即便僥幸能對簿公堂,原告的勝訴率也低得出奇。凡此種種,當然有悖於法院基本的正義屬性,以及公民寄托於上的法律信仰。眾所周知的是,唯有一次次的公正裁斷,才能建構起民眾“用法維權”的基礎。只是這一切的前提是,至少公平地立案,至少讓被訴官員出面應訴。讓原告方真切地看到,“被告”就在對面。
  行政機關法人代表出庭應訴,既是對公民權利的基本尊重,也真正有利於以平和方式化解矛盾。而從法務實踐的角度來看,原告、被告一同出席,面對面質證、辯論,亦維護了庭審現場基本的權威和儀式感——即便“被告到庭”並非庭審得以開始、宣判具備效力的前提條件。但我們仍然希望看到,作為政府部門的負責人,能夠真正擔起法律責任,勇於直面來自民間的訴訟壓力。
  降低行政職位在司法視野中的權重,將官員還原為普遍意義上的法律主體,一方面展現了司法系統與政府系統的必要疏離,進一步夯實了審判獨立的實現可能。另一方面,則是減少了“盤外招”對實現正義的阻礙,重新確立了法庭之內靠證據和邏輯博弈的游戲規則。作為應訴“帶頭者”的彭崧,其實不過是順應了一套理應如此的秩序,他的“非常態”不過是回歸常態。
  在如今的語境內,行政機關法人出庭,難免會被賦予很多正面解讀。但一個值得關註的現象是,彭崧之所以親自應訴,乃是因為黃浦區專門出台了相關規定。這也就是說,此一舉動仍然是政府系統的主動而為,似乎更像是一種自覺自愿的姿態展現。自始至終,作為事件的另一方,法院都未能展現應有的“強制力”——很難想象,由政府部門靠“自律”推進的公平司法格局,能維持多久,能拓展到何種層面。
  被告出庭與否,從不是展開庭審和實現正義的門檻。但既然要促成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法院方面自然責無旁貸。
  ■然玉(四川 媒體人)  (原標題:政府官員出庭應訴不該只靠自願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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